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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包你成影视歌三栖明星天碟公司放豪言未果成被告

1999-09-02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林靖 我有话说

9月1日,京城一起倍受关注的中学生与文化公司因包装歌手引发纠纷的案件在丰台区法院开庭审理。

这位中学生的家长介绍说,女儿刘瑶今年17岁,在大兴县一所中学念高中。去年7月经朋友介绍,天碟文化交流有限公司的两名职员到刘家商议为刘瑶做培训、包装歌手一事。天碟公司当时说,公司实力雄厚,还有高层次门路,能把刘瑶培养成影视歌全面的歌星。于是双方就签订了两年期合同,约定由刘家出资30%,约10万余元,天碟公司出资70%,约35万余元。之后,刘家先期付款5万元。家长认为,天碟公司没有好好进行过培训,教官竟是从舞蹈学院找来的学生,该公司根本不具备培训和包装歌手的能力,不但对此未投入一分钱,对刘瑶从未进行过包装,从未出过一盘带子,反而把刘家的5万元也给挥霍了,家长气愤地要求对方终止合约,要求对方将5万元全额退还。

天碟公司则当庭上辩称,公司尚未对其进行包装,是因该女学生尚未达到成为歌星的基本素质,公司需先对其进行1年的培训,而公司一直在履行“培训计划”。公司不同意全额退款,因当初双方达成退还4万元协议时是有书面材料的。刘家对天碟公司的“培训计划”表示不知情。他们在庭审即将结束时突然愤然提出5万元的精神损失赔偿请求。法庭因此宣布暂时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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